一、 毕业生有关材料和证件
1. 毕业证书的发放
根据《学院学生手册》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品德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未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必修课程及实践课程、院级选修课未获得规定学分者;毕业设计(论文)未通过、答辩不合格者作结业处理;违纪受处分者,毕业时还未解除处分的,发结业证书。
高校毕业证书经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后在毕业生离校前由学校颁发。
2、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的程序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毕业时未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但已取得了本专业规定学分的90%(含90%)以上者,作结业处理。凡取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可以在三年内向学院申请换证考试,每门不及格课程一年内仅有一次换证考试机会。申请时间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十月。补满所欠学分后,可换发毕业证书。
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的程序如下:
(1)结业生换发毕业证考试一般定于10月份进行,具体日期以学院教务处通知为准。有关课程考核方式、考场安排、答疑辅导等由各分院通知相关学生。
(2)参加结业生换发毕业证考试的结业学生必须于考试前一天到学院确认名单,办理结业生换发毕业证考试手续,取得结业换证准考证,方有资格参加考试。
(3)结业生必须凭结业证、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签到后参加考试。
(4)本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合格,经学院教务处审核,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凭结业证书到分院换毕业证书。
3、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是毕业生的归档材料之一,表内各栏内容根据填写要求由毕业生、班主任(或辅导员)和分院、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填写。任何部门和个人都要求认真、如实、清楚的填写,不得涂改,不得用铅笔和圆珠笔填写,必须用钢笔或水笔填写。学校意见栏待各分院收集后统一由学校签署。
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毕业生推荐表即“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制作并分发,一生一份。毕业生推荐表中与毕业生相关的内容,各毕业生如实、认真地填写;毕业生推荐表中的“学校意见栏”由各分院集中后统一交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署,加盖“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专用章”。
5、毕业生就业自荐书
毕业生就业自荐书是对毕业生推荐表的补充,以体现毕业生自身的个性和特色等,毕业生可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制作与否。毕业生的自荐书上学校不再签署相关意见。
6、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经面试、洽谈,确立就业单位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所用,平时各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协议书中各栏目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不得涂改。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复印无效。有错写或遗失,必须及时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取得联系。
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每份协议书须加盖“用人单位意见、用人主管部门意见、学校意见、省市县就业调配部门意见”等公章方为有效,办盖章顺序自上而下顺次进行。待协议书中各部分内容办妥后,最后将其中一份协议书交回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作为上报就业方案的依据。各毕业生必须将6月底前(若有变动,参照省教育厅、省人事厅有关政策)将已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上报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7、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相应单位就业的依据,由省教育厅统一负责印制并汇签,是毕业生就业时的重要凭证,毕业生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各项内容,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根据毕业生生源和就业方案统一编制,并报上级部门审核批准。
6月底前已落实就业单位并上报方案的,报到证开到用人单位所在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毕业生必须持报到证按照报到日期和单位所在人事部门报到;8月底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报到证开具到毕业生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也要按照规定日期去当地人事部门报到。之后毕业生可持报到证继续就业,也可持报到证到生源地人事部门办理人事委托代理关系。
如需进行改派的毕业生,按照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经双方人事部门协商调整,转寄档案。无须经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但如有改派至省机关单位的毕业生,必须通过省教育厅进行改派。
(注:各毕业生必须认真填写好寄发报到证的信封,必须要求能本人亲自收阅的。)
8、毕业生户口迁移证
毕业生户口迁移证由院户籍中心部门负责办理,迁往地根据就业方案确立: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迁到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在人事部门;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迁到生源所在地。
毕业生户口的迁移通常在6月底至7月中旬进行,除有特别要求暂保留户口外(保留截止到毕业第三年六月三十日),其余全部办理迁出手续。户口迁移证,除个别要求自行领取外,其余由户籍中心办妥后交分院,由分院负责连同报到证一起寄予发给毕业生。毕业生应妥善保管户口迁移证,谨防被盗或遗失,要根据户口迁移证上注示的有效期及时到报到单位的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9、毕业生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中学原始资料、毕业生登记表、体检表、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毕业实习鉴定表、党团材料、奖惩材料、学籍变动等归档材料。
毕业生档案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寄发,档案寄往部门:
①到部属单位就业的,档案直接寄用人单位;
②到省属单位和宁波市属单位就业的,档案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
③到其他市地县就业和未落实就业的,档案寄生源所在地就业调配部门(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
④考入全日制专升本的,档案寄往所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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